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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6 09:37:23【3409754】
独立性的他物权,其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但也有观点认为碳排放权因不具备占有和排他性等原因尚不构成用益物权,应视为准物权。笔者认为,关于排放权法律属性最终的落实仍有赖于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的进展和最终博弈结果,而在此之前,碳排放权法律性质上的分歧和定位的模糊性在未来仍将持续,各国根据各自的法律体系以及对碳交易机制发展的不同阶段来制定相关法规,甚至对这一问题选择回避。排放权是商品还是金融工具?在制度层面上,目前欧盟内部各个国家对碳排放权的归类仍不尽相同,例如罗马尼亚将EUA归类为金融工具,而奥地利则将排放权归类为商品,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监管体系的混乱。这也是本次欧盟碳市场计划把碳排放权的统一纳入金融工具监管体系的原因之一。那么碳排放权是否是金融工具呢?按照定义,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可以是现金、所有者权益的证明,或者合约规定的从另一企业收到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的权利。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32号准则对金融工具定义如下:“一项金融工具是使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资产,同时使另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任何合约。”可见碳排放权仅代表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力,虽与政府债券类似,都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发行,但并没有构成像债券一样的债务关系,也不构成涉及金融资产交易的任何合约,不代表任何资本或是债券。在欧盟官方公布的沟通文档中也提到:将碳排放权划分为金融工具仅仅是为了将其纳入金融市场监管体系中,而并非试图解决目前在法律性质和会计准则方面的分歧。并提出了“现货远期合约”(Spot Futures)的概念,将现货改为超短期期货合约形式的衍生品,使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名义上变为衍生品交易,但操作层面仍接近于现货。从现有定义的角度,在实现碳排放权的货币化之前,笔者认为碳排放权既算不上金融资产,也非金融工具,而这一前提的实现尚需时日,也伴随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全球减排协议形成之前,碳排放权的稀缺性和排他性条件尚不充分,其仅作为部分区域推行碳交易或碳税机制所覆盖企业工业生产的必需品,所以划入商品分类较为合适。欧盟意图碳市场金融化那么欧盟为什么要如此大费周折仍要将碳排放权现货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欧盟在2010年公布的“关于加强欧盟碳市场监管”的沟通文档中重点提到了2009至2010年间EU ETS发生的三起事故:增值税欺诈:2010年的一项面向全欧洲的调查发现,碳信用被广泛用作增值税欺诈工具,这种欺诈被称为“旋木欺诈”。本地公司将进口的碳信用卖给其他国内公司并收取增值税费,但这家本地公司随即注销。据透露,欧盟11个国家大约共有116起此类案件发生,已造成税收损失约50亿欧元。目前欧盟已采用反向征收机制解决增值税欺诈问题。CER循环利用:2010年3月,欧盟某成员国将已经用于履约的CER再次在现货市场上出售,共涉及170万吨经核证的减排量(CER)。欧盟主要现货交易所因故暂停交易,监管层迅速通过修订注册处准则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这一事件也反映出欧盟建立统一的碳配额注册处的必要性。网络钓鱼(Phishing attack):2011年,黑客通过非法进入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账户窃取碳排放配额,闯入这些账户而获取配额后将其迅速出售获利,总价值约为4500万欧元的碳排放配额失窃。欧盟委员会调查后认定,此事件暴露了欧盟碳交易体系的弊端,各国碳买卖注册处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管理,难以保证账户平安。尽管这些事故尚不构成现行的《反市场操作指令》中规定的有关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行为,但却反映出欧盟加强碳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对于监管体系欧盟实际上有三种选择:能源商品监管体系即《能源市场诚信与透明度规则》(REMIT) ,金融工具监管体系即MAD和MiFID,或者是单独定制一套监管体系。考虑到碳排放权所需的监管措施已经基本囊括在能源商品和金融工具监管体系中,且目前现货交易净占碳市场10%左右的份额,因此并无必要。因此,在操作层面上,能源商品或是金融工具监管体系对于碳排放权现货来说都是可行的,尽管二者都存在一些操作层面的问题,例如部分规则需要特别定制或者豁免等。例如,专为能源商品市场定制,存在诸多特定条款不适合碳市场,而碳排放权不仅仅涵盖能源行业;例如严格意义上,碳排放权并不是一种金融工具。那么,欧盟为什么选择后者?从欧盟此次的做法和较早前推出的国际航空碳税法案来看,对碳排放权交易的规划远非商品那么简单,其背后是欧盟将碳市场金融化的意图。从近期欧盟的一些学者提出的碳中央银行的概念中也可以看出类似的思路,而现在将碳排放权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也许可看作碳市场金融化的第一步。因此,把碳排放权现货纳入金融工具监管体系更多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考虑,也可看作是向碳货币体系过渡的开始,而碳中央银行(或类似机构)则可能是接下来的方向,我们将拭目以待。本文作者为兴业银行可持续金融中心高级研究员 人民网北京2月14日电(记者 王泓漓)今天上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刘延东宣读奖励决定。中国科学院院士谢家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吴良镛获得2011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技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获奖者必须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获奖者的奖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该奖自2000年设立以来,已有18位科学家荣膺这一奖项,他们是吴文俊、袁隆平、王选、黄昆、金怡濂、刘东生、王永志、吴孟超、叶笃正、李振声、闵恩泽、吴征镒、王忠诚、徐光宪、孙家栋、谷超豪、师昌绪、王振义。 重新播放|转播到微博分享到空间大家都在看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于昕怡):第66届联合国大会13日召开全体会议,讨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去年12月提交的一份有关叙利亚人权问题的报告。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皮莱向大会通报了叙利亚的最新人权状况。皮莱在大会上指责叙利亚政府近期动用军队镇压异己。 叙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巴沙尔·贾法里就皮莱的通报做出回应。贾法里反驳说,叙利亚政府军主要是打击以“叙利亚自由军”为首的反对派和武装恐怖分子。叙利亚认为,10日在叙利亚第二大城市和经济中心阿勒颇发生的两起爆炸事件和今年1月在大马士革发生的爆炸袭击事件都是武装恐怖分子所为。军队在行动中十分谨慎,一直在努力实现国家的安全和稳定,避免伤及平民及财产。贾法里说,有部分西方和地区国家向在叙利亚的“恐怖组织”提供武器和财力支持的背景。他指出,对叙利亚的“积极、非法的”指责意在破坏叙利亚政府。贾法里还指责阿拉伯国家联盟特别外长会议12日就叙利亚问题发表的声明。他说,这份声明是在“煽动恐怖主义”,是对叙利亚主权的践踏。贾法里说,任何国家保护本国领土安全的主权都是独享的。叙利亚不能想象外国军队派兵保护“占领华尔街”运动参与者。叙利亚和其他国家政府都不能想象派兵去伦敦或者巴黎保护那里的抗议者。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当天在联大会议上发表讲话,呼吁国际社会在叙利亚问题上发挥积极和建设性作用,避免采取可能导致问题复杂化的行动。王民说,中国始终认为,在国际关系中不应动辄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应强行推动政权更迭,制裁和施压也不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中方愿与其他会员国一道,在充分尊重叙利亚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继续为和平、妥善解决叙利亚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丘尔金13日在纽约联合国说,阿盟观察团应继续在叙利亚展开工作,俄罗斯支持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有关部署阿盟和联合国联合调查团的建议。丘尔金呼吁一切对叙利亚反对派有影响力的国家向其施压,促使反对派同意进行政治对话。他还指出,叙利亚政府和反对派就叙利亚问题进行谈判不应附加任何先决条件。 叙利亚去年3月爆发大规模反政府抗议活动,此后暴力冲突不断升级。美国和欧盟国家随后宣布制裁叙利亚。去年8月份,美、英、法等国一致要求叙总统阿萨德下台。去年11月12日,阿盟终止叙利亚成员国资格。今年1月27日,摩洛哥代表阿盟向联合国安理会提交了一份由法国、英国、德国及部分阿拉伯国家共同起草的涉及叙利亚问题的决议草案。本月2日,安理会在摩洛哥提交的草案基础上形成了一份新的决议草案。但在4日的表决当中,俄罗斯和中国投了否决票,决议未获通过。有分析指出,安理会这条路因为“否决权”走不通,因此西方国家才转而寻求联合国大会的支持。2月13日讨论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有关叙利亚局势的报告内容与2月4日在安理会上被否决的草案内容相似。由于联合国大会不存在“否决权”问题,有国家反对并不能阻止决议通过。虽然联大通过的决议也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过还是将以国际社会的名义对叙局势产生影响。舆论认为,尽管暂时西方国家对叙利亚进行直接武力干涉的可能性不大,但也有可能通过召回大使,对叙利亚政府施压外交压力、全方位支持叙利亚国内外反对派,最终期待实现推翻叙利亚现政权的目标。阿盟外长本月12日召开特别会议,决定终止其赴叙利亚观察团的任务,呼吁安理会组成阿拉伯国家与联合国联合维和部队;停止阿盟成员国和所属组织与叙利亚政府间所有形式的外交合作;同时决定开启与叙反对派的沟通渠道。有分析指出,阿盟的决议为外国干涉叙利亚和叙利亚问题国际化提供了机会,可以说是为外部军事干预做舆论和实际层面的准备。 “十二五”中国能效投资规模或将加码。“‘十二五’期间,国家提出了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节能目标,按五年间GDP年均增长8.5% 计算,全社会需要实现的节能量为6.7亿吨标准煤。”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对本报记者表示,据测算,“十二五”中国能效投资需求总规模约为15250亿元。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和中国能源研究会新近完成的《中国能效投资进展报告2010》(以下简称《能效投资报告》)显示,“十二五”的能效投资规模比“十一五”有望增加约6700亿元。“随着资金规模的扩大,我们建议,国家应建立和完善针对不同投资主体的能效投资激励和考核体系,以推动能效投资长效促进机制的建立。”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效与投资评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焦健对本报指出。“十二五”需完成6.7亿吨标煤的节能量节能投入的边际效应递减,节能改造的投入需求将不断增加。“就国家节能目标的完成而言,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社会资本在内的全社会能效投资至关重要。”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效中心副主任熊华文指出。根据《能效投资报告》估算,“十一五”期间,中国直接用于提高能效的资金投入规模为8466.25亿元,占同期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比重为0.92%,由此直接形成的节能量为33990万吨标煤,对“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目标降低19.1%的贡献度达到53.8%。熊华文指出,“十二五”期间,随着节能改造逐步进入深水区,改造项目的技术难度将增大, 单个项目的节能能力将降低,节能投入的边际效应递减,节能改造的投入需求将不断增加。具体而言,单位节能能力的投资随着项目节能量的减小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这种趋势对于年节能量在1万-3万吨标准煤之间的项目尤其突出。例如,报告撰写者对“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的节能项目进行分析后发现,年节能量在2万-3万吨标准煤之间的项目单位,节能能力投资平均为2525元/ 吨标准煤,年节能量在1万-2万吨标准煤之间的项目单位,节能能力投资则上升到3132元/吨标准煤,单位投资增加了24%。“因此,“十二五”期间国家应继续追加能效投资。”戴彦德指出,根据16%的节能目标和8.5%的年均GDP增速预期,按环比累计计算,全社会需要实现的节能量为6.7亿吨标准煤。“根据‘十一五’中国能效投资的资金来源、投入领域以及产生效果等状况,考虑未来五年能效投资的新形势和新变化,在上述估计的实现既定节能目标的节能量要求及其领域分布的基础上,我们测算出到2015年中国能效投资需求总规模约为15250 亿元。”熊华文分析。能效投资格局三变化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撬动的社会资金投入杠杆比为1∶1∶7.9。对15250 亿元的总投资需求,《能效投资报告》进行了细分,明确了其需求的具体来源,并指出“十二五”能效投资格局可能会出现三个变化。首先,用以直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为目的的项目投资额为12900亿元,占比84.6%;能力建设投资额为2350亿元,占比15.4%。所谓能力建设投入,即主要用于政策研究、方法学研究、项目准备、技术援助、机构建设、节能产品推广、信息传播与交流、技术开发与研究等方面的资金。“对照之下,十一五期间,直接用于推动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的 新万博pc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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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S发生的三起事故:增值税欺诈:2010年的一项面向全欧洲的调查发现,碳信用被广泛用作增值税欺诈工具,这种欺诈被称为“旋木欺诈”。本地公司将进口的碳信用卖给其他国内公司并收取增值税费,但这家本地公司随即注销。据透露,欧盟11个国家大约共有116起此类案件发生,已造成税收损失约50亿欧元。目前欧盟已采用反向征收机制解决增值税欺诈问题。CER循环利用:2010年3月,欧盟某成员国将已经用于履约的CER再次在现货市场上出售,共涉及170万吨经核证的减排量(CER)。欧盟主要现货交易所因故暂停交易,监管层迅速通过修订注册处准则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这一事件也反映出欧盟建立统一的碳配额注册处的必要性。网络钓鱼(Phishing attack):2011年,黑客通过非法进入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账户窃取碳排放配额,闯入这些账户而获取配额后将其迅速出售获利,总价值约为4500万欧元的碳排放配额失窃。欧盟委员会调查后认定,此事件暴露了欧盟碳交易体系的弊端,各国碳买卖注册处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管理,难以保证账户平安。尽管这些事故尚不构成现行的《反市场操作指令》中规定的有关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行为,但却反映出欧盟加强碳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对于监管体系欧盟实际上有三种选择:能源商品监管体系即《能源市场诚信与透明度规则》(REMIT) ,金融工具监管体系即MAD和MiFID,或者是单独定制一套监管体系。考虑到碳排放权所需的监管措施已经基本囊括在能源商品和金融工具监管体系中,且目前现货交易净占碳市场10%左右的份额,因此并无必要。因此,在操作层面上,能源商品或是金融工具监管体系对于碳排放权现货来说都是可行的,尽管二者都存在一些操作层面的问题,例如部分规则需要特别定制或者豁免等。例如,专为能源商品市场定制,存在诸多特定条款不适合碳市场,而碳排放权不仅仅涵盖能源行业;例如严格意义上,碳排放权并不是一种金融工具。那么,欧盟为什么选择后者?从欧盟此次的做法和较早前推出的国际航空碳税法案来看,对碳排放权交易的规划远非商品那么简单,其背后是欧盟将碳市场金融化的意图。从近期欧盟的一些学者提出的碳中央银行的概念中也可以看出类似的思路,而现在将碳排放权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也许可看作碳市场金融化的第一步。因此,把碳排放权现货纳入金融工具监管体系更多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考虑,也可看作是向碳货币体系过渡的开始,而碳中央银行(或类似机构)则可能是接下来的方向,我们将拭目以待。本文作者为兴业银行可持续金融中心高级研究员 人民网北京2月14日电(记者 王泓漓)今天上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刘延东宣读奖励决定。中国科学院院士谢家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吴良镛获得2011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技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获奖者必须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获奖者的奖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该奖自2000年设立以来,已有18位科学家荣膺这一奖项,他们是吴文俊、袁隆平、王选、黄昆、金怡濂、刘东生、王永志、吴孟超、叶笃正、李振声、闵恩泽、吴征镒、王忠诚、徐光宪、孙家栋、谷超豪、师昌绪、王振义。 重新播放|转播到微博分享到空间大家都在看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于昕怡):第66届联合国大会13日召开全体会议,讨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去年12月提交的一份有关叙利亚人权问题的报告。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皮莱向大会通报了叙利亚的最新人权状况。皮莱在大会上指责叙利亚政府近期动用军队镇压异己。 叙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巴沙尔·贾法里就皮莱的通报做出回应。贾法里反驳说,叙利亚政府军主要是打击以“叙利亚自由军”为首的反对派和武装恐怖分子。叙利亚认为,10日在叙利亚第二大城市和经济中心阿勒颇发生的两起爆炸事件和今年1月在大马士革发生的爆炸袭击事件都是武装恐怖分子所为。军队在行动中十分谨慎,一直在努力实现国家的安全和稳定,避免伤及平民及财产。贾法里说,有部分西方和地区国家向在叙利亚的“恐怖组织”提供武器和财力支持的背景。他指出,对叙利亚的“积极、非法的”指责意在破坏叙利亚政府。贾法里还指责阿拉伯国家联盟特别外长会议12日就叙利亚问题发表的声明。他说,这份声明是在“煽动恐怖主义”,是对叙利亚主权的践踏。贾法里说,任何国家保护本国领土安全的主权都是独享的。叙利亚不能想象外国军队派兵保护“占领华尔街”运动参与者。叙利亚和其他国家政府都不能想象派兵去伦敦或者巴黎保护那里的抗议者。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当天在联大会议上发表讲话,呼吁国际社会在叙利亚问题上发挥积极和建设性作用,避免采取可能导致问题复杂化的行动。王民说,中国始终认为,在国际关系中不应动辄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应强行推动政权更迭,制裁和施压也不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中方愿与其他会员国一道,在充分尊重叙利亚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继续为和平、妥善解决叙利亚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丘尔金13日在纽约联合国说,阿盟观察团应继续在叙利亚展开工作,俄罗斯支持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有关部署阿盟和联合国联合调查团的建议。丘尔金呼吁一切对叙利亚反对派有影响力的国家向其施压,促使反对派同意进行政治对话。他还指出,叙利亚政府和反对派就叙利亚问题进行谈判不应附加任何先决条件。 叙利亚去年3月爆发大规模反政府抗议活动,此后暴力冲突不断升级。美国和欧盟国家随后宣布制裁叙利亚。去年8月份,美、英、法等国一致要求叙总统阿萨德下台。去年11月12日,阿盟终止叙利亚成员国资格。今年1月27日,摩洛哥代表阿盟向联合国安理会提交了一份由法国、英国、德国及部分阿拉伯国家共同起草的涉及叙利亚问题的决议草案。本月2日,安理会在摩洛哥提交的草案基础上形成了一份新的决议草案。但在4日的表决当中,俄罗斯和中国投了否决票,决议未获通过。有分析指出,安理会这条路因为“否决权”走不通,因此西方国家才转而寻求联合国大会的支持。2月13日讨论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有关叙利亚局势的报告内容与2月4日在安理会上被否决的草案内容相似。由于联合国大会不存在“否决权”问题,有国家反对并不能阻止决议通过。虽然联大通过的决议也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过还是将以国际社会的名义对叙局势产生影响。舆论认为,尽管暂时西方国家对叙利亚进行直接武力干涉的可能性不大,但也有可能通过召回大使,对叙利亚政府施压外交压力、全方位支持叙利亚国内外反对派,最终期待实现推翻叙利亚现政权的目标。阿盟外长本月12日召开特别会议,决定终止其赴叙利亚观察团的任务,呼吁安理会组成阿拉伯国家与联合国联合维和部队;停止阿盟成员国和所属组织与叙利亚政府间所有形式的外交合作;同时决定开启与叙反对派的沟通渠道。有分析指出,阿盟的决议为外国干涉叙利亚和叙利亚问题国际化提供了机会,可以说是为外部军事干预做舆论和实际层面的准备。 “十二五”中国能效投资规模或将加码。“‘十二五’期间,国家提出了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节能目标,按五年间GDP年均增长8.5% 计算,全社会需要实现的节能量为6.7亿吨标准煤。”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对本报记者表示,据测算,“十二五”中国能效投资需求总规模约为15250亿元。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和中国能源研究会新近完成的《中国能效投资进展报告2010》(以下简称《能效投资报告》)显示,“十二五”的能效投资规模比“十一五”有望增加约6700亿元。“随着资金规模的扩大,我们建议,国家应建立和完善针对不同投资主体的能效投资激励和考核体系,以推动能效投资长效促进机制的建立。”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效与投资评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焦健对本报指出。“十二五”需完成6.7亿吨标煤的节能量节能投入的边际效应递减,节能改造的投入需求将不断增加。“就国家节能目标的完成而言,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社会资本在内的全社会能效投资至关重要。”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效中心副主任熊华文指出。根据《能效投资报告》估算,“十一五”期间,中国直接用于提高能效的资金投入规模为8466.25亿元,占同期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比重为0.92%,由此直接形成的节能量为33990万吨标煤,对“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目标降低19.1%的贡献度达到53.8%。熊华文指出,“十二五”期间,随着节能改造逐步进入深水区,改造项目的技术难度将增大, 单个项目的节能能力将降低,节能投入的边际效应递减,节能改造的投入需求将不断增加。具体而言,单位节能能力的投资随着项目节能量的减小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这种趋势对于年节能量在1万-3万吨标准煤之间的项目尤其突出。例如,报告撰写者对“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的节能项目进行分析后发现,年节能量在2万-3万吨标准煤之间的项目单位,节能能力投资平均为2525元/ 吨标准煤,年节能量在1万-2万吨标准煤之间的项目单位,节能能力投资则上升到3132元/吨标准煤,单位投资增加了24%。“因此,“十二五”期间国家应继续追加能效投资。”戴彦德指出,根据16%的节能目标和8.5%的年均GDP增速预期,按环比累计计算,全社会需要实现的节能量为6.7亿吨标准煤。“根据‘十一五’中国能效投资的资金来源、投入领域以及产生效果等状况,考虑未来五年能效投资的新形势和新变化,在上述估计的实现既定节能目标的节能量要求及其领域分布的基础上,我们测算出到2015年中国能效投资需求总规模约为15250 亿元。”熊华文分析。能效投资格局三变化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撬动的社会资金投入杠杆比为1∶1∶7.9。对15250 亿元的总投资需求,《能效投资报告》进行了细分,明确了其需求的具体来源,并指出“十二五”能效投资格局可能会出现三个变化。首先,用以直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为目的的项目投资额为12900亿元,占比84.6%;能力建设投资额为2350亿元,占比15.4%。所谓能力建设投入,即主要用于政策研究、方法学研究、项目准备、技术援助、机构建设、节能产品推广、信息传播与交流、技术开发与研究等方面的资金。“对照之下,十一五期间,直接用于推动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的 新万博pc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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